六、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营造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奉献海西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等院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切实抓好选调生人选考核和接收安排、培养管理等工作。
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和有关高等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吴校方;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有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新增选聘生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