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员根据品级发放俸禄,包括禄米(实物工资)、俸钱(货币工资)和职分田(官员可以佃田收租)等。安史之乱以前,官员施行年薪和月薪(月俸)双轨制,唐后期基本上只实行月俸制,但支付时往往付给谷帛等实物。唐代官员的俸钱中不但有生活费,还包括办公费,总的趋势是数额不断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钱高出京官。我们以京官为准,晒一晒他们的工资单:
一、按月发放的禄米。一品以50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此外,百官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二、职分田。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京城百里内之地。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是靠职分田。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
三、俸料。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朝廷发给官员经营商业和高利贷的本钱),或以户税(按财产多少分等级征收的税款)充,或以青苗钱(田赋的一种)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70岁是要退休的,称之为“致仕”。官员请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满七十但疾病缠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旧制前四年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
欧了,长安公务员的“工资”,货币只占其中的一部分。没有证据表明,唐朝人拿粮食换住房,而“灰色收入”无法统计,所以我们只考察官员合法收入中的“货币工资”。网上有达人为白居易先生核算过货币工资,是否准确且不计较,特转录如下:
白居易29岁中进士,32岁到长安参加工作,月薪是多少呢?白居易有诗为证:“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每月能挣16000文。16000文是多少钱呢?咱用这时候的购买力平价算一下。据我所知,这时候斗米也就是10斤大米卖到100文,现在买10斤大米需要多少钱?20块差不多吧?所以也就是说白居易那个时代的100文等于现在的20块,1文钱只相当于两毛,可见因为物价上涨,铜钱比唐玄宗那个时代贬值了。白居易月薪16000文,按1文钱等于两毛计算,这家伙月收入3200块钱。
每月收入3000多,白居易想买房,发现买不起,去长安城常乐里租了4间茅屋。这一租就租了10年。
10年之后,白居易已经做到京兆府户曹参军,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意思就是月薪已经涨到了四五万文,折合人民币10000块钱左右。这时候白居易已经结婚,还生了个女儿,他老婆提议说:“咱都成家了,姑娘也有了,整天租房住也不是办法,不如凑点儿钱买房吧。”白居易摇头说:“何须广居处,不用多积蓄。”意思是这小房子就凑合着租吧,做人得知足,别这山望着那山高了。其实白居易不是不想买,是挣的钱还少,买不起。
再后来,白居易从首都长安下放到地方工作,先后在四川重庆、浙江杭州和江苏苏州这三个地方当刺史,相当于市委书记,才真正发财了。发财之后,他先在长安新昌坊买了一套小别墅,又在洛阳履道里买了一套大别墅。这时候白居易已经50多岁,总算鸟枪换炮,给自己弄了两套像模像样的房子。
白居易先生参加工作18年之后才买到自己的房子,这还是他外放到地方时才得以实现,上文提到的那位“住建部部长”郑权先生,据新旧《唐书》《资治通鉴》记载,进士出身,“家多姬妾,禄薄不能赡,因(郑)注通于(王)守澄以求节镇”,意思是郑部长老婆众多,工资不够花,温饱成了问题,于是结交当朝权阉王守澄,结果此君被外放为岭南节度使。唐朝中后期一地节度使,掌管数州军事、民政和财政,事实上是半独立王国,郑权先生恐怕到了这个时候才摘掉“租房一族”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