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务员成了“香饽饽”。事实上,早在民国时期我国就在招考“公务员”了。近日,东乡县发现了一份65年前的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证书。
65年前的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证书。
日前,东乡县档案局发现了一份民国时期由省政府主席署名的乙种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证书。该证书宽20.6厘米,长21.2厘米,右半部内容为“李财生年三(十)一岁男性江西省东乡县公民应乙种公职候选人考试经转呈‘考试院’检核及格依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第十条暨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施行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合行发给及格证书”。
中间内容分别为“取得他县公民资格时此项考试及格资格仍为有效”及“持有此项证书者得为乡镇民代表乡镇长及保长候选人”;落款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三月”;署名为“江西省政府主席王陵基民政厅长王次甫”;日期中间盖有“江西省政府印”章,右侧盖有“江西省政府印”骑缝章。
经查阅资料得知,辛亥革命后,古代科举制度废除。在一段时间里,官员选拔制度陷入无序状态。为填补空白,国民政府决定吸收科举考试和西方文官制度的优势,于1928年设立“考试院”,次年颁布了《考试法》,正式建立起公务员考试制度。“考试院”把全国公务员考试分成甲乙两种。经过甲种考试及格者,才能成为省参议员和县参议员候选人。通过乙种考试的人,才能当乡镇民代表,乡镇长或保长的候选人。
但当时社会动荡,民国“公务员”招考出现了众多弊端——中央和地方的公职候选人,考试不及格也照样任用,甚至靠金钱和关系就能当上政务官和事务官。最终,民国招考“公务员”于1947年流产了。上述及格证书中出现的民国三十五年就是194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