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12月起,鞍钢总医院等10家原属鞍钢的医院确定为公务员补助定点医疗机构,公务员到这些医院就医也可以享受公务员补助了。
以前,鞍山公务员只是在市政医院看病享受补助,到鞍钢医院就医不能享受补助。 2010年起,鞍山基本医疗保险“三网合一”开始运行,原鞍钢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整体转入市政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了使这些医疗机构发挥更大的资源优势,12月份起,人社部门将鞍钢总医院等10家原属鞍钢的医院确定为公务员补助定点医疗机构。
这10家医院分别是鞍钢总医院、鞍山市双山医院、鞍山市曙光医院、鞍山市长大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鞍钢结核防治所、鞍钢千山温泉疗养院、鞍山市齐大山医院、鞍山市东鞍山医院、鞍山市精神康复医院。
据介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累计超过个人账户费用,超过部分,经审核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给予补助80%。
年度内住院(包括由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病种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除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外,个人自负的费用,经审核后,合理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给予补助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