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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将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2011-12-16 08:53  生活日报 点击: 载入中...

  生活日报12月15日讯 (记者 李明 李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可以一次申领求职补贴500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10万元贷款;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近日,济南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济南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

  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可享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

  为解决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济南市将实行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消零”措施,把未就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援助对象。省外院校济南市生源回济未就业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者,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失业登记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灵活就业并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等方面

  与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济南市鼓励农业企业、服务外包企业、中小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对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规定条件的,财政部门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可申请10万元贷款

  济南市将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面向济南市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至少建立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成功创业的,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认定符合自主创业标准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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