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否认存在歧视
据上述邹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邹城市的此次事业单位招考,是“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济宁市有关规定”制定的招聘简章。
记者查看了这份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发现在所列出的六项招聘条件中并没有关于“户籍和生源”的任何限定,其中第十条还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记者还发现,今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针对网友的质疑,上述工作人员认为“限定本地生源和户籍并不是歧视,这完全符合相关招聘规定”。她还建议记者“继续拨打咨询电话,以便了解更为详细的解释”,但两部电话还是一直无人接听。
户籍与地域歧视问题严重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总协调人杨占青。他认为:“邹城市的招聘规定存在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这样的条件限定直接剥夺了一部分人的就业机会。”
杨占青告诉记者,在当下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许多地方出于“解决当地就业、扶持当地经济”的考虑,设置了比如性别、民族、社会身份等“歧视性条件”,而“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已经成为我国最为严重的歧视之一”。
杨占青还介绍说,更加严重的事实是“没有多少人认为这是‘歧视’,即使认定这是歧视也没有多少人会去追究”。据杨占青所在的北京益仁平中心统计,从2005年到2010年,因为就业歧视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九成败诉,胜诉的寥寥无几。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11月份,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对外发布了《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报告》,其中明确指出“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是一种政策性歧视,不仅对外地人员和特定地区人员构成了歧视,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的权利,而且限制了优秀人才的流动、不利于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