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上海等地3年前试水公务员聘任制之后,江苏、湖北、河南等地均表示2012年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深圳的试点结果算是比较好的,它打破了公务员体制‘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激活了公务员体制的活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这样评价深圳的改革效果。
严厉的考核如何有执行力、公平性?聘用制能否贯彻到底?仍然有一些问题在拷问着这些改革制度。比如公务员聘任制只对新公务员实行,显然与原来的庞大公务员队伍相比,数量仍然有限。
终身负责打造诚信档案
前有考核,后有问责。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这个制度等于为公务人员建立起了一份个人诚信记录。考核不合格即便没有马上带来后果,污点也可能永远随身带,为考核制度又添了一道加强锁。
然而,也有人认为,现在就为终身负责制叫好,为时尚早。如果只在一个地区内实施此项制度,公务人员换个地方工作,“终身”恐怕只能终止。
因此,相关人士表示,不论是遴选、考核还是问责,公务员制度的改革都面临着细节的持续完善、执行力的加强、内部人为干扰的减少。
今年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和推行的第19个年头,调研准备、试点运行、推行实施、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正向健全完善阶段推进。中央公务员主管机关表示,公务员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战略任务,改革需要持久决心,非一朝一夕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