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公考人生 > 社会新闻 >
违反《公务员法》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2012-05-03 10:22  生活报 点击: 载入中...

   记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确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我省人社厅制定2012年度《黑龙江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将对我省各市(地)、县(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

  据了解,考核包括贯彻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情况;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审批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考评实行百分制,90-100分为优秀单位,70-89分为良好单位。

  对于违反本方案的行政执法人员,情节较轻的,将由其所在执法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批评教育情况送省人社厅备案;情节较重的,将暂扣或收缴执法证件;违反《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将由各执法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予以辞退;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