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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回避制度无法回避的问题
2012-05-09 16:04  人民论坛中旬刊 点击: 载入中...

  我国有着几千年来形成的人情文化,人情关系往往成为人们解决问题的首要选择,很多人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托人”、“找关系”,而不是在法律和规制的框架下寻求解决的办法。在人情文化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背景下,公务员回避制度虽然明确地就亲属关系、地域关系对公职的影响作了制度约束,但亲属关系之外的同学、师长、朋友等社会关系,仍然是一张难以撕破的人情网。

  回避制度落到实处的三个难点

  公务员回避制度已经被国内外实践证明,是一项行之有效、必不可少的反腐监督制度,出台《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是我党和我国政府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如何把制度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约束私念和激励正气的作用,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也是通过回避制度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难点。

  难点一:谁来对回避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明确指出,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这一规定虽然对未履行回避行为的行政责任进行了处分规定,但其基本出发点一是要依靠公务员的自觉,主动报告回避情况;二是对回避不力的处分主要来自政府内部的行政处分。这两点决定了《规定》不仅威慑作用不足,更重要的是仍然依循传统的检查监督模式,检查监督主体单一,主要依靠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忽略了来自行政部门外部、特别是来自社会的检查监督,很可能因“自己检查监督自己”而造成制度执行的弱化和畸形,甚至形成迴护或利益交换。

  健全的检查监督体系,是公务员回避制度得以执行的根本。这一体系除政府行政部门内部的检查监督外,还应该包括共产党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法律监督,特别是包括以网络和微博客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在内的新闻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的检查监督。当下,推进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是健全检查监督体系的重点,通过逐步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投诉机制,聘请社会人士担任“监督员”,设立投诉热线和投诉箱,制定公务员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对干部调任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曝光典型等措施,使回避制度具体化、可操作化。只有把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主体多元,相互补充,民主共治”的检查监督体系,才能增强公务员回避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无所不在的威慑力量,使得任何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现象都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为及时发现、处理、纠正和惩戒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真正提供制度保证,达到激励公务员勤恳履职,铲除以权谋私和腐败毒瘤的目的。

  难点二:回避制度如何与公务员录用、考核、晋升、调动、任免制度衔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不是全部制度,实际是某些公务员管理制度失灵的一个补救性制度,并非建设性制度。党内和政府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滋生与蔓延,靠拉关系、利益交换和制造假大空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捷径升迁之所以存在,在某些地方甚至成为官场常态,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干部考核、选拔和任用的现实制度存在的缺陷,成为考核制度等是干部行为准则最有效的“指挥棒”。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用人制度上的腐败成为难以遏制的暗流之时,不仅彻底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而且从观念和行为两个方面击溃了干部任职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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