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避制度作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防止以权谋私”和“阻断人情关系”等角度,为公务员廉洁奉公,净化社会风气,对“任人唯亲”等现象进行约束和遏制提供了制度保证。但如何才能把回避制度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约束私念和激励正气的作用,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也是通过回避制度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难点。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联合发布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这一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旨在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对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规定一出台,便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不少人对公务员回避制度拍手称赞之时,一些不同的声音值得有关部门重视。比如“任职回避”只规定了亲属关系的回避,对其他人情关系的回避仍然是防不胜防;“地域回避”可能导致基层产生大量“空降干部”,是否有利于地方的长远发展?“公务回避”中对“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怎样界定?谁来检查监督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又是谁来追究执行不力的责任和后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都可能导致回避制度流于形式。
回避制度为阻断人情关系提供了保证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公务员队伍普遍确立的一项程序化的制度约束机制,作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来源于对西方公务员制度化经验的借鉴,从“防止以权谋私”和“阻断人情关系”等角度,为公务员廉洁奉公,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净化社会风气,对任人唯亲现象进行约束和遏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中国有句老话“朝中有人好做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官场任人唯亲的不良风气由来已久,根深蒂固。时至今日,一些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侵占社会资源和公众利益,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腐败的重要内容,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被老百姓深恶痛绝。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迁,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显现。比如,社会阶层流动不再仅仅是水平和能力的竞争,权利、地位等因素也日益掺杂其中,这势必影响社会流动的公平和公正。类似现象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更是深深伤害了百姓的感情,损害了百姓的利益,尤为严重的是深深损毁了一个民族应有的文化涵养、社会道德和社会赖以正常发展的秩序基础,带来价值观念的异化、法律规制的虚化以及人性善良本质的麻木与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