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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公考舞弊案:人社局原副局长获刑11年
2012-05-10 15:42  正义网 点击: 载入中...

  概要:2011年8月,山西长治籍考生宋江明在参加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获得笔试第一、面试第一、总分第一,却因体检血红蛋白不合格落榜。宋江明自己找了三家医院做检查,结果均显示合格。而在其复检前一夜,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接受了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的一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复检结果显示,宋江明的血红蛋白数值在150g/L左右,高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90g/L,但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在赵波的要求下,与原检验师杨文芳共同修改了两份化验单,并在原本“合格”的体检结果前写上了“不”。次日,在赵波的介绍下,贾志红向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原科长吉新瑞行贿1万元。随后,贾美玉进入考察环节,贾志红再次送给吉新瑞7000元。2012年1月16日,山西纪委通报了长治市公务员录用舞弊案,共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8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踪:据中新社4月25日报道,轰动一时的山西长治公务员录用考试舞弊案25日在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因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二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二罪并罚,被判处1年零6个月;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原检验师杨文芳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韩玉梅有期徒刑1年,杨文芳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一审宣判后,主犯赵波,从犯吉新瑞、韩玉梅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贾志红和杨文芳同意判决结果。

  舆情:4月26日,《广州日报》刊发社评指出,本案终于尘埃落定,不但贪赃枉法的官员罪有应得,连心术不正的家长也罪责难逃,可谓大快人心。“公考舞弊案”层出不穷,仅2008年查处的公务员考试作弊人数就近千人,《刑法》第418条亦规定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然而,迄今为止,除了江西九江、安徽亳州发生过罪犯因“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被判刑外,鲜见有人因“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刑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长治公考舞弊者入刑,让“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真正走入公众视野,也让公众有了从严治考、以法治考的期冀。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不少网民表示赞赏,如凤凰网河南省郑州市网友“HNRFYSY139390”留言称:“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杀一儆百、大快人心!” 凤凰网北京市网友“whl8032”表示:“为长治喝彩一个,长此以往,长治久安能实现!”对于前不久同样发生在长治的“神童”官员事件,有网民表示,“希望神童案也有说法,不要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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