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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员部分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2011-12-02 09:47  国家公务员网 点击:

  近日,广东省政府、省军区联合颁布《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实施兵员征集、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调整完善优待安置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以及强化征兵宣传教育等方面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其中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广东省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兵役登记。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为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发放《广东省公民兵役登记证明》。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生兵役工作。强调要把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对象主体,全面落实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优先报名、优先体检、优先定兵、优先安排去向”的政策。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要优先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在招录公务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聘)。

  《意见》还对加强征兵工作监督检查作出规定,要求加大兵役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依法予以惩处。对不能完成当年征集任务或者征兵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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