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1]43号)和《关于划定我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00号)的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4月28日8:00至4月29日17:30。
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见附件1。
三、报考资格复审要求:面试对象携带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从http://www.rsks.shantou.gov.cn打印),在“备注”栏签名,《到岗在岗工作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可由他人代复审。
1、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其中,属2009、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参加报考资格复审。
2、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其中,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