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来源结构,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250名基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和事业单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两项共250名:
第一项职位120名,主要是与服务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相关的部门或岗位,分60个职位组,每组包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各1个(具体见附件1)。
第二项职位130名,主要是县(市、区)涉工涉农部门或镇街公务员(具体见附件2)。
二、选拔对象
本次选拔所称“工人”包括在各类企业生产一线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的人员;“农民”包括在农林牧渔等行业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或具有农村户口的人员。两者均应以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其中:
第一项职位的选拔对象为在珠三角地区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限报本人现工作企业所在市的职位组,不得跨市报名。
第二项职位的选拔对象为在我省各县(市、区)工农生产一线就业的本地户籍人员,限报本县(市、区)职位,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勤奋敬业,现实表现良好,身体健康。此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第一项职位:①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7月15日至199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②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③在职位所在市的企业工作3年及以上;④户口不在职位所在市或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及激励政策迁入职位所在市。
第二项职位:①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7月15日至199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②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③在职位所在县(市、区)的工农生产一线工作2年及以上;④户籍在职位所在县(市、区)。
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1年7月15日。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列入这次选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