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选拔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各市职位在本市网站报名(具体网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4)。
(二)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14:00至7月21日16:00。
(三)打印准考证。本次选拔不在笔试前审核资格,报名人员自已核对条件要求后即可报名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应于2011年7月24日14:00至7月28日1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相关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组),不得报一经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组)。一经报名,不得改报职位(组)。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公安警察职位组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具体介绍见附件5)。两科成绩相加为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2.时间。2011年7月31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二)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对象。按选拔职位名额1:5的比例且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公示。
2.资格审核。面试前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公安警察职位组的面试对象,还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见附件6)。
体能测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安排在8月中旬,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实施,具体由各市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