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市荔湾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荔湾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是广州市中心城区,以“一湾溪水绿,两岸荔枝红”著称于世。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是“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是“二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院。为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促进我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荔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经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研究,我区拟在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简称职位1),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医院副院长1名(简称职位2)。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说明
职位序号 |
公选职位 |
公选职位数(名) |
职位要求 |
1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
1 |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专业、二甲以上医院、2年以上临床医疗管理经验;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
2 |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副院长 |
1 |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妇产科、儿科专业、二甲以上医院、2年以上临床医疗管理经验;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一)学历要求: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二)经历要求:具有二甲以上医院、2年以上临床医疗管理经验;
(三)资格要求: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 年6 月1 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计算现任职时间,确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1 年6月31日。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没有满影响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可自行到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名。
2.资格审查:由广州市荔湾区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专业水平测试。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和医院管理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5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特别是分析和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和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人数为9人。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答辩的综合表现独立署名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7名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面试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