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拟公开招考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2名,详见《招考雇员计划表》(附后)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具有龙岗区户籍(在我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站工作满2年的户籍可放宽到市内)。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7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原则上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11年毕业(2011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30日之后出生;为40周岁以下,指1971年7月30日之后出生。
5、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截止为2011年7月30日。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6、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三、报考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区政府大楼2楼1209室,联系电话:28902887。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和成绩单)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3、考生事先填写《龙岗区党群系统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并贴上近期一寸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