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0年8月29日
(二)地点:龙岗区政府2楼1209室
(三)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合格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并附上两张大一寸的蓝底彩照)、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
《合格证》、报名表、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者)、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原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面试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测试
测试方式视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而定。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拟雇用名额的10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高于拟雇用名额的10倍,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
笔试由区委(府)办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布。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由区委(府)办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考试总成绩排定顺序,按总成绩高低最终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雇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龙岗区委(府)办另行通知。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办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办负责考核,我办在体检结束后的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我办将拟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六、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负责解释
附:【点击下载】
1、龙岗区党群系统公开招考辅助雇员计划表;
2、龙岗区党群系统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