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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萝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2012-01-02 08:42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 点击:

  (四)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以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被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因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四)通过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五)本次公开招聘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六)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20-82111058;投诉电话为:020-82111189。

  区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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