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为21名(详见《2011年广东省公安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个别特殊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的报考者,需具备广州市入户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省公安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