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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简章
2010-07-27 08:57  广西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百政发〔2007〕1号)要求,我市定于2010年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计划招考聘用632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考聘用的基本条件

  招考聘用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国家承认);

  (四)具有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二、招考聘用的范围和对象

  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所设定的范围和对象。在各县(区)服务的“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的大学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当地招考报名。

  三、招考聘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文化考试、面试、专业测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政治思想考核和业务水平考核、身体健康检查进行择优聘用。

  四、报名方法和资格审查

  百色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如实填写《百色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电子照片,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保存。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0年8月9日—8月18日。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按照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正常工作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8月9日—8月20日。

  (三)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招聘单位审核合格的考生需交报名费10元,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通过预审的考生请于2010年8月9日—8月20日内将《2010年百色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一套)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聘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信封请注明公开招聘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均要求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二份(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两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一致);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取得毕业资格,毕业证尚未发放的)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各一份;其他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网上交缴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10年8月9日—8月20日。

  百色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成功缴费订单号、报名序号于2010年8月23日至8月25日到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发票(不领取也可参加考试),过期不予办理。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上下载打印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9月13日—9月16日。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6-2685106

  五、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范围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以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以开考。

  2、笔试时间

  2010年9月1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定在百色城)

  4.笔试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范围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英语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范围为基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5.成绩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百色人才网和百色政府网上公布。同时,也在有招考任务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报考本县(区)考生的成绩。

  6.命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家统一组织命题。

  (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1.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笔试分+照顾分之和从高分至低分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程序。

  已确定参加的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公布,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各县(区)人事行政部门、市直招聘单位通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2.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各县(区)的面试工作方案由各县自行制定,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组织实施,进行面试时,要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一般为7或9人,考官由用人单位、专业人员、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成员组成。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考官中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面试的分值不能超过100分,并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全部结束时当场公布。

  3.专业技能测试的组织与实施。

  是否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由各县(区)、市直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可采取专业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各县(区)的专业技能测试方式由各县(区)制定,市直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专业技能测试的分值不能超过100分,并计入总成绩。各县(区)的专业技能测试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监督与指导。各县(区)制定的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监督指导。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到场进行指导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5.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命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委托专家统一组织命题。

  (三)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或专业测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报考者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六、照顾加分及标准

  (一)少数民族分:

  壮族的加3分,其他特少少数民族的加5分,以身份证和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二)其他加分:

  大中专毕业生当“村官”(经组织人事部门选派的村官)的加3分,在百色市服务的“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和西部志愿者各加3分。此项照顾加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

  以上各项照顾加分总分不能超过10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分。

  总成绩=公共笔试分+照顾加分+面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分。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市直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区)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到县(区)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06〕22号和百政发〔2007〕1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比例为1:1。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即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部门一周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并在30天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核

  体检结束后,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专业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百色人才网上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并在60天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八、审批与聘用

  (一)审批

  1.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在三个月内确定拟聘人选,经县(区)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百色人才网、百色人事考试网和各县进行公示7天。

  2.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拟聘人员名单及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办理审批聘用和入编后,出现问题的,也不再办理递补聘用手续。

  (二)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和公开招考的聘用人员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百政发〔2007〕1号)的第五、六章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九、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测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逾期不再补办招聘手续。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0年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计划表.xls

  报考咨询电话: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776-2841709

  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0776-2685106

  监督电话: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776-2835368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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