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2~1:1.5的比例进入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港航管理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2.根据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4.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考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我区港航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考试。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人事科
邮政编码:530012
联系人:李建慧、李彬、雷静
联系电话:0771-2115311、2115355
传真:0771-2810173
电子邮箱:gxghgljzzc@163.com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下页)
2.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