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组织纪律
(一)大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或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下属其他单位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本简章由中共大新县委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3622026(中共大新县委组织部)
0771-3631735(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
附件:2011年大新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免笔试部分)
中 共 大 新 县 委 组 织 部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