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为广西地矿局下属的野外地质勘查单位,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第6号令)、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单位2012年第一季度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用于通过直接面试招录的岗位。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我院2012年度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的人员岗位、人员数量
拟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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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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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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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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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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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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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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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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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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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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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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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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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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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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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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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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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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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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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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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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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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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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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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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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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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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4、符合岗位要求,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