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本单位组织安排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拟聘资格。非组织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公示
体检结果明确合格后,经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对拟聘人员情况(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录的人员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九、纪律要求
本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涉及的招聘对象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考务咨询电话:0771-5647743
监 督 电 话:0771-5627490
十、具体招聘办法有广西国土测绘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