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减少或取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1年3月22 日17: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3楼1303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有关市(州、地)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22日17:00前到本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镇)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有关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及面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按类别实行分类考试。各类笔试科目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按类、职位招录层级确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有关市(州、地)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