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部分职位考生进行递补体检、对拟录取的人民警察学员身体条件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及复审对象
1、递补体检对象:根据《招考简章》规定,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定,递补体检对象见《递补体检对象名单(第三批)》(附件1);
2、复审对象:根据《招考简章》规定,经省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复审对象见《人民警察学员复审对象名单》(附件2)
二、递补体检及复审时间
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
三、有关事宜
1、递补体检及复审人员请于体检当日上午8:15前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内花池旁集中报到。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递补体检及复审过程均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上网等电子设备,一经发现,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递补体检及复审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递补体检或身体条件复审。
4、递补体检及复审人员在体检当日前一天晚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
5、递补体检费为330元、身体条件复审费100元。体检费及身体条件复审有关费用由考生自理,现场交体检医院。
6、未参加递补体检或身体条件复审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省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复检、录用公示等内容)都将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递补体检对象名单(第三批).xls |
人民警察学员复审对象名单.xls |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