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市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制定《贵阳市2012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市市、县、乡三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共计划招考340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70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140名;乡(镇)机关计划招考130名。
本次招考不设职位类别。各招考职位详见《贵阳市2012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
3、定向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定向地(单位)的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上六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5、定向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报考人员,须为截至2012年5月18日在县乡工作3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县乡工作的事业编制(含工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省户籍或本省兵源、截至2012年5月18日已退役的部队士兵(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只能以现有身份报考)。从优秀村干部(居、社区)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须为2010年5月18日以前担任且至今一直担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优秀村(居、社区)干部;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的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截至2012年5月18日在本省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2年以上。
定向退役士兵、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面向本市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招考;定向县乡事业编制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5月18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定向招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限截止2012年5月1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2年5月1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