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贵州 > 公务员 > 行测辅导 > 常识判断 >
2010年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核心考点(6)
2010-05-31 15:49  华图网校|http://www.htexam.net 点击:

  财产型犯罪:

  1. 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转化为抢劫罪的以下情形:

  ①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 侵占罪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以区别于贪污罪。

  4.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考生必看:2011年贵州公务员面试课程 红领摇篮班热招中

看过本篇的网友还看过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一周资讯排行
本月资讯排行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