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精神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关于使用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普编字〔2011〕54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竞争择优,把优秀人才吸纳到事业单位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拟公开招聘6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工作在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入学前系贵州省生源或2011年4月30日前具备贵州省户籍的,不属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办理。招聘具体工作由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保密、计生、公安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参与监督。
三、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
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附表。
四、加分条件
本次招聘符合下列条件的,采取在笔试总分中(折算前)进行加分照顾。
1、参加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单项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分别予以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加7分、乡级事业单位加10分。
2、参加安顺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中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意,加3分。
3、取得医疗卫生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职业技师、执业护士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报考医疗卫生(计生)、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的加5分。
4、同时符合以上几项条件的,只能按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
5、涉及上述加分条件第1、2条的,须提交县级以上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涉及第3条的须提交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报名时必须带原件验证,同时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间截止后提交的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