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6日16:00。
报名地点: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报名费:100元/人。
2、资格审查:报考考生需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2011年毕业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报名,已婚考生还需提交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原则上需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3:1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在2人以上的,必须调减招聘计划人数;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的,卫生、计生岗位可以开考,但须笔试成绩达到本次招聘所有进入面试考生最低分以上(含最低分),方能进入面试。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合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专业知识》即报考各个岗位的专业知识。
(1)笔试时间:2011年7月16日
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普定县实验学校。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7月13日—2011年7月15日上午11:30,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领取地点:报名处。
逾期不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面试。
笔试结束,笔试成绩将在报名地点和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县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卫生、计生岗位如达不到3:1比例的,则须笔试成绩达到所有进入面试考生最低分以上(含最低分),方能进入面试;面试后,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有进入体检程序考生最低分以上(含最低分),方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在报名地点和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六、体检(特检)
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按统一的体检标准(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体检对象须参加特检,特检在公安禁毒部门进行。体检(特检)对象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特检)对象。如体检(特检)不合格者,则从该岗位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特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特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下设的体检组负责组织。体检(特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