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确认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看到网上面试公告后,立即以电话或电子邮件(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的形式进行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4日17:00,未按规定时间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2、若考生决定放弃面试的,请于2011年2月14日17:00前将《放弃面试申明书》(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至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国海事局,由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后果自负。
邮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90号 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200086 传真号:021-66072720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上海市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进行报到、验证、面试,否则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不再补试。
2、考生报到、验证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因学校放假,提供《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4)以非应届毕业生及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