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三,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三)。如因学校放假,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8)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提供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如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原件确有困难的考生,可提供复印件。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经调剂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3、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1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5、考虑到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6、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
zhucong@shmsa.gov.cn,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7、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
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
www.msa.gov.cn)和上海海事局(
www.sh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8、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21-66072725 联系人:祝聪,E-mail:
zhucong@shmsa.gov.cn 。
9、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二O一一年元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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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海事局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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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海事局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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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线图及相关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