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核查、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2、请考生在资格核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样本见附件三),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或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具体提交时间以我局确定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三,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5)学历及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及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或《失(待)业证明》(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暂时无法提供,可在体检后一周内补交。逾期提交,视作弃权处理,样本见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