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智障者“吕天喜”被更名改姓为“田星”,以抢劫罪入狱三年一事在2011年9月2日被媒体曝光。
河南嵩县村民吕天喜是一个三里五村都知道的疯子(实为重度智障人),连自己年龄及何时出生都说不清,三年前离家出走,2011年7月其家人却突然接到监狱通知称其犯抢劫罪服刑期满,要求将其接回。
吕天喜在监狱档案上被改名为“田曐”,并且其档案空白处填了“痴呆”二字。释放证明书上说,“田曐”因抢劫罪于2008年11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罚金1000元。释放证明书上“田曐”的出生年份是1958年1月1日,而吕天喜是1977年生人,年龄差别20岁。
吕天喜这个连自己多大和出生年月都说不清的智障人,竟然因抢劫罪于2008年11月13日被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刑,随后送入三门峡监狱服刑,其入狱前未做精神病鉴定、在审判过程中未通知家属。且不说吕天喜变身“田曐”被判刑入狱,年龄等身份信息严重不符,就是单从吕天喜的精神状况判断,这起案件就明显不正常。因其在狱中的资料不符实,家属怀疑其替人顶罪,公检法部门存在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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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智障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智障者入狱是一场冤案。冤案是怎么造成的?是由于司法机关一系列程序违法——他被抓捕之后没有通知家属,也没做精神病鉴定,甚至有理由认为,他是在没得到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受审的。中国的强制辩护只限于未成年人、可能被处死刑等几种,且有统计称中国68.1%案件的被告人,受审时没有辩护人(据《中国司法》)。
无论怎样,一位农村的智障者,最后被判决有罪,坐牢3年。这样的审判无疑是不公正的。
《刑事诉讼法》正在修订,这个智障坐牢案的曝光,无疑具有典型意义———说明现行的刑诉法,未能全面、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正当诉讼权利,对司法机关的违法办案难有约束力。
——新京报社论
模拟题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河南嵩县重度智障村民吕天喜有期徒刑3年,其入狱前未做精神病鉴定,在审判过程中未通知家属,家属怀疑其替人顶罪。对此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