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例文】
“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警示
最近发生的几起“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7月1日,犯罪嫌疑人杨佳持刀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大楼多个楼层疯狂袭警,致6名民警牺牲,另有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类似悲剧还发生在湖南张家界。7月2日,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彭家巷社区7组居民田某,驾驶一辆装有两罐已点燃液化气瓶的农用三轮车,冲进西溪坪街道办事处。液化气瓶随后在办事处院内发生爆炸,造成12名干部和群众受伤。
前者袭警的原因是,杨佳短期到沪期间,曾被闸北警方盘查、留置。此后杨多次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赔偿要求无果后制造了这一惨案。后者的原因是,田某因其搭建的违章建筑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拆违行动中被依法拆除,田遂怀恨在心,蓄意制造了这起爆炸事件。
专家分析,这两起案件均是典型的由个人策划、筹备、实施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往往起源于私愤,其报复目标不限于“利益直接相关人”,而是进行“无差别伤害”。一种是将私愤放大到对某个部门和单位的仇恨,还有一种是将私愤放大到对社会的仇恨,报复社会。
这类案件的发生,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极大的破坏,同时也对基层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提出了新挑战。纵观这类暴力犯罪事件,我们会发现,其起因基本上起源于一些小矛盾、小纠纷,但是如果这些小矛盾不能得以及时化解,或者案结事未了,当事人依然有怨在心,当怨愤积累到一定程度,悲剧就有可能发生。
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多发期。这就要求我们的基层政府和执法机关,一定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无论是做决策还是执法时,都要以理服人,凸显人性关怀,不能简单粗暴。建设和谐社会,既需要依法行政,也需要人文关怀。特别是对那些外来打工者、小商小贩等弱势群体,对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更要依法妥善处理,避免将矛盾激化。
同时,基层政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以执政为民的态度去化解矛盾,而不能动辄就把政法力量推到“第一线”,在客观上把自己置于群众的对立面。对这类问题的处理,表面看是个方式方法问题,其实质反映的是执政理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