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例文】
消费安全考问政府监管效能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可谓三申五令,各种制度标准也不断出台,为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依然频发?甚至波及知名品牌、跨国企业?当“齐二药”、“欣弗”、“瘦肉精”、“SK-II”等事件发生时,许多消费者不禁感到有些困惑。特别是近期暴露出来的三鹿奶粉事件,更让人匪夷所思。
专家指出,安全事故屡屡被曝光,这在显示了公众知情权逐步得到增强的同时,也暴露出当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
复杂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对政府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而在这个涵盖法律法规、标准、检测、行政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中,行政体系当属“要害”。到目前为止,多头监管的问题还没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以食品药品安全为例,各监管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造成监管效力低下、监管成本高昂;多部门共管一个环节,各自为政,使得监管对象无所适从;监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又导致监管真空地带的产生。
于是在实际工作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对于一些上档次的、有规模的大型食品企业,许多职能部门表现积极,发营业执照、发卫生许可证;对于一些小的企业、小作坊、小摊小贩,由于担心管不了、管不好,不少职能部门躲着跑,“管理的时候大家都上,出事的时候大家都推”。
我国食品药品企业量大面广、参差不齐,多头监管在导致职责不清的同时,又造成了有限行政资源的浪费。
比如,质量技术设备的使用效率不高,浪费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资金分散,一些部门无力进行及时的技术升级,部分对技术装备依赖性高的检验无法开展,相关产品的管理放任自流。
一位食品安全专家直言,除了法律滞后、标准缺失,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一大问题,还在于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尤其是在当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与商业利益、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又的人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惜与违规企业成为一根“利益绳索”上的蚂蚱。
事实上,同样实行多部门监管模式的英国,为了应对职责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或空白、部门行动冲突所造成的隐患,专门成立了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食品标准局(FSA)。2005年2月,就是这个代表英王履行职能、向英国议会报告工作的独立监督机构率先公布检验结果,引起了全球性对食品中添加苏丹红染料的围剿。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FSA不断向公众告知等事件的进展,公布涉及使用含有苏丹红染料的食品及生产企业名单。”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顾仁达评价说,“FSA充分发挥了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作用,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专家指出,理想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还应当拥有涵盖整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涵盖全过程的法律,同时要让违法者受到严厉的处罚。记者了解到,作为监管部门发现药品质量的主要手段,2004年上海药品样检费用超过3000万元,而对样检不合格的处罚金额仅为400多万元。
“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事故也不可能‘零发生’,但我们希望,不要每次都以公众的健康安全为代价。”一位卢姓消费者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