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限额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公务员考录的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时间:2010年11月27日。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招聘办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将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⑶属少数民族考生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4、体检。
以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县招聘办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2010年12月13日。
5、考核。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招聘办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如考核不合格的,按报考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顺序递补参加体检。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⑴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⑵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⑶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⑷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⑸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6、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㈠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号)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㈡聘用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七、有关要求
㈠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和《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㈡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㈢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县招聘办咨询。
咨询电话:0898—85523441(乐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898—85523295(乐东县监察局)
附:2010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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