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壮大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解决一线人才紧缺问题,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农业、统计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27名工作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按照统筹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重点产业需求与人才队伍整体建设,统筹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充实农业、统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乐东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是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加强对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韦忠清(县委常委、副县长)
郑文权(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
成员:麦笃强(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邢达(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才育(县编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韦忠清(兼);副主任:邢达(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抽调。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录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的职位和范围
招聘的职位和范围详见附表。
五、招聘办法
㈠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户籍或生源属本省(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的户籍不限)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2、招聘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⑵年龄限制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1992年8月1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1975年7月30日后出生)。
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⑷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⑸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㈡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日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10年8月16日—8月31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2010年9月6日—9月10日。
⑵报名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⑶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报名费、考务费200元。
⑷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依据规定在报名时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放考试准考证。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3、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务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