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革指导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1]131号)和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儋州市基层卫生院人员竞岗聘用实施方案》(儋府办[2011]121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十三届98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单位、职位、职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总职数201名,其中:外科医生6名,内科医生14名,五官医生1名,妇科医生8名,口腔医生1名,麻醉医生1名,中医医生9名,中西医结合医生3名,护士52名,公卫人员97名,药剂人员7名,检验人员2名(见附表)。
二、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1、具有儋州户籍或属儋州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2010年12月31日前,聘用在儋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除上述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4、年龄条件:初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11年10月31日。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聘人员的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儋州市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考岗位名额和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40%。各卫生院原所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即临时聘用人员)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并按儋府办[2011]121号文件规定给予加分,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加分,即每满1年工龄加1分,工龄最高加分不能超过10分。工龄计算截止2010年12月31日。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加5分,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加10分。
根据总得分和考核情况,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