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人员配备保健医生的标准,我局直属单位海口市机关幼儿园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具有医师资格的保健医生。
一、选调对象、人数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省公立医院(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医院)在编在岗的医生。
(二)选调人数
1名保健医生。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
2、具有专业水准。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毕业大专以上学历(营养学和卫生保健专业优先),并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3、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无传染病,相貌端正,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4、具备医师职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幼儿园保育工作的实际需要。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
⑴、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⑵、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⑶、试用期未满的;
⑷、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月4日。
2、报名方式:
⑴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4日日网上报名,提交报名表发至海口市机关幼儿园邮箱。
⑵2012年1月5日一天本人亲自到海口市机关幼儿园接受初审,提交报名资料。
3、报名提交资料:本人须提供: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⑵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⑶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4)报名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