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及《2012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现将2012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6月11日-13日(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待所一楼教室)。
二、资格复审的对象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职位的职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招考职位的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的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比例为1:3.司法警察职位,按该职位的职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复审内容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1、考生本人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盖有所在院校公章的应届生证明或准予毕业的证明材料)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中小学老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3、法官(后备)职位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考生,应提供省级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盖章的司法考试成绩单)。
4、财务管理员职位的会计职称。
5、招考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履行合同的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6、招考职位要求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的,须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7、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须提供本人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体能测试)资格。
2、考生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委托人需提交考生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送审,并进行身高测量。
咨询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电 话:0898-66962068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