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聋儿康复中心为解决财政补贴岗位空岗问题,推动有关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经省残联党组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财政补贴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工作内容和资格条件
(一)面向全省招聘聋儿康复老师6名
1、工作内容:负责中心的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工作。
2、资格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可靠、爱岗敬业、品德良好。(2)海南省户籍,女性,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3)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从事幼儿教育工作7年以上,有教师从业资格证。
(二)面向全国招聘助听器验配师2名
1、工作内容:负责中心受训聋儿的听力检测和助听器验配工作。
2、资格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可靠、爱岗敬业、品德良好。(2)全国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3)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面向全省招聘办公室文员兼报账员1名
1、工作内容:负责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财务报账工作。
2、资格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可靠、爱岗敬业、品德良好。(2)海南省户籍,女性,年龄39周岁以下。(3)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会计资格证。
二、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hidpf.cn)上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拟定于2012年6月11日至7月11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到海南省聋儿康复中心(海口市美群路8号5楼504室)领取和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审核原件,留1份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在职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予以发放准考证。每个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为主要测试内容,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参加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六)确定考察人选。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因工作岗位特殊需要,报考聋儿康复老师职位的,系特殊教育听力语言专业或师范院校毕业的;报考助听器验配师职位的,具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助听器验配师资格证者和从事耳科工作、具有执业医生资格者,予以考试综合成绩加5分。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八)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考察的应考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将拟聘人选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上公示7天。
(十)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考察过程、公示期内及聘用前,拟聘用人员有弃权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招聘人选。
三、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聘用人员为财政补贴岗位工作人员,执行相关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咨询电话
海南省聋儿康复中心:0898—65352916
附件下载:
1. 海南省聋儿康复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