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现场技能测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由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报考公安专业人员的笔试为综合知识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采取百分制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报考其他专业人员的笔试由综合知识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组成,按照综合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占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60%,采取百分制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综合知识能力测试。时间:2011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内容包括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基础知识三部分。公安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时间:2011年1月16日下午2:00—4:00。主要测试所报考专业的相关知识。
笔试成绩可在网上查询。各专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参加面试(现场技能测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人员按以下比例确定:
同一专业聘用计划在5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5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专业,取消本次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专业,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现场技能测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人员。
进入面试(现场技能测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进入面试(现场技能测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现场技能测试)
报考公共艺术与空间设计专业、美术专业的人员,采取现场技能测试的方法;报考其他专业的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采取百分制方法计分,成绩当场评判。
面试(现场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招聘专业面试(现场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取消该专业本次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现场技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现场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加强对面试(现场技能测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现场技能测试)考场,除配备1名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进行监督外,还邀请一定数量的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监督。
面试(现场技能测试)的具体事宜在网上另行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计算报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40分以下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同一专业进入面试(现场技能测试)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该专业本次招聘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