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0名潍坊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专业
交警外勤职位85名:公安专业40名,法律A专业20名,法律B专业25名。
交警普通管理职位15名:交通工程设施岗位6名,文秘专业2名,新闻专业1名,计算机专业3名,美术专业1名,法医专业1名,财会专业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校毕业生。
(五)报考公安专业的,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户籍不限;报考其他专业的,应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山东省潍坊市常住户口。其中,报考法律B专业的,应为山东省委组织部、潍坊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毕业生(现在潍坊市工作),山东省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现役军人和山东省潍坊市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公安(分)局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九)聘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