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对面试(现场技能测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并且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人员,在市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政审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如同一专业出现2名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体能素质测评分数高者优先)。如体检合格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全部进入考核政审范围;如体检均不合格,该专业本次招聘计划取消。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政审
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政审。根据招聘职位及专业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对因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对没有符合递补条件的专业,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七、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不少于4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整个招聘工作在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潍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46号,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原潍坊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二楼206、207室。
电话:0536-8505792,0536-8505793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 坊 市 公 安 局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