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考试由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组成;考试在我院行政三楼大会议室进行,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2、两项考试结束后次日公布成绩,理论成绩和技能成绩按照6:4的比例核定综合成绩,按照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主要考查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与合作意识、举止仪表等方面内容,纪检部门参与核分,保证公正。应聘人员面试时应携带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提供上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4、按照理论成绩、技能成绩、面试成绩4:3:3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5、拟聘岗位出现空缺,转下次招聘进行。
五、体检、公示
根据考试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通过电话通知考生参加体检;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在本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医院网站和医院内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及相关待遇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医院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工资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执行,福利待遇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签订聘用合同首次3年,试用期限三个月。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