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通过选聘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招用一批政治素质好、具有相当专业水平、适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方式
(一)选聘
将志愿支持兴隆县建设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全部选聘到县直全额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各部门呈报的2011年全额事业单位毕业生需求情况和县委、县政府人才需求调研报告,确定园艺专业、城市规划专业为我县急需专业,将上述两个专业的全日制二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到对口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二)公开招聘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县直全额事业单位招聘10名工作人员,县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16名工作人员。
二、发布公告
《兴隆县2011年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将在我县电视台、电台、县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予以公布,公告发布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2011年8月29日。
三、选聘工作安排
(一)范围
1、具有兴隆县常住户口,2010年8月18日以后报到的2010届、2011届硕士研究生和园艺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全日制二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3、已参加我县2011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品行端正,奉公守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矫正视力双眼分别在1.0以上。
3、选聘审批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