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开招聘工作安排
(一)范围
1、具有兴隆县常住户口。
2、县直全额事业单位的招聘对象为2010年8月18日以后报到的2010届、2011届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县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招聘对象为2007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1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可按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的岗位。
5、已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6、已参加我县2011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品行端正,奉公守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矫正视力双眼分别在1.0以上。
3、聘用审批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销的。
(三)报名
1、招聘岗位:此次招聘设县直全额事业单位和县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两种招聘岗位,报名时要注明所竞聘的岗位,竞聘岗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不得兼报。
2、时间:2011年8月30日8:30至9月3日17:30。
3、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县政府一楼123室)。
4、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只需本科学历毕业生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提供,无需考生逐一领取), 同时自行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及《兴隆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诚信承诺书》(下载网址:http://www.hbxl. gov.cn/),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同底版照片三张,缴纳报名费100元。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