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1、笔试
笔试委托相关机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以公务员招录考试大纲为主,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满分为100分。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9月9日8:30-- 9月10日17:30。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在准考证中予以明确。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分别取报考县直全额事业单位和县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考生进入面试。如遇末位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评委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或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成,评委设7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内容: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仪表举止。
(2)面试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总分平均后为该考生最后成绩。
3、体检。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分别取报考县直全额事业单位和县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由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4、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核,填写《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
5、公示。考试、考核合格的报2011年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1、确定人员。综合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公示等情况,最后确定人选,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 聘用程序。总的原则是“专业优先,统筹调剂”。拟分两步进行,一是先按专业分配。确定入闱的考生如果与用人单位所需专业相符,不考虑排位顺序,优先安置。二是统筹安排。如果确定入闱的考生与用人单位所需专业不相符,由政府根据编制情况予以安置,也可不受编制限制,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逐步解决。
3、审核报批:考核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招聘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五、管理办法
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统一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兴隆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群策群力,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稳步实施。
2、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帮助报名人员伪造证件或审查疏漏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条件,严格坚持程序和标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优秀人才吸收到事业单位中来。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 处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052802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5054971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兴隆县2011年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